一、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
1.订约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。
2.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。
3.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。
二、要约
(一)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
合同法第14条规定:“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”。
1.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。
2.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。
3.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。
4.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。
(二)要约与要约邀请
所谓要约邀请,又称引诱要约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5条,要约邀请是指:“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”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:
1.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。
2.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。
3.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确定。
4.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。
(三)要约的生效
(四)要约的撤回和撒销
(五)要约失效
三、承诺
(一)承诺的概念
根据合同法第21条,所谓承诺,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在法律上,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,才能产生法律效力:
1.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。
2.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。
3.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。
4.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电子合同。
5.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。
(二)承诺的生效
1.承诺的生效时间
2.承诺迟延
3.承诺的撤回
(三)确认收讫与承诺
四、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
(一)合同成立的时间
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。承诺的生效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。承诺到达时合同生效。
(二)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
根据合同法第34条:“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