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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合同法律制度
2009-02-02 00:00:00

 

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

一、电子合同的概念

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,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
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:

1.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。
2.电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。
3.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。

二、合同电子化的相关法律问题

1.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。
2.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。
3.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

三、电子合同与合同法

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

一、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

1.订约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。
2.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。
3.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。

二、要约

(一)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

合同法第14条规定:“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”。

1.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。
2.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。
3.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。
4.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。

(二)要约与要约邀请

所谓要约邀请,又称引诱要约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5条,要约邀请是指:“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”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:

1.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。
2.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。
3.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确定。
4.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。

(三)要约的生效

(四)要约的撤回和撒销

(五)要约失效

三、承诺

(一)承诺的概念

根据合同法第21条,所谓承诺,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
在法律上,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,才能产生法律效力:

1.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。
2.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。
3.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。
4.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电子合同。
5.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。

(二)承诺的生效
1.承诺的生效时间
2.承诺迟延
3.承诺的撤回

(三)确认收讫与承诺


四、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

(一)合同成立的时间

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。承诺的生效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。承诺到达时合同生效。

(二)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

根据合同法第34条:“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”

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效力

一、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

所谓合同生效,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。

合同的生效要件:

1.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
2.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
3.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

二、当事人的确认

三、电子格式合同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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